第两千四十九章 高翰文的生财三招(2/2)
这里面关键是名义的问题,完全可以让权势户出头来办这个事情,本后朝廷各级衙门做好权力背书就行了。要是成功就皆大欢喜,要是失败,就把权势户杀了,然后装无辜说朝廷也被蒙骗了,现在惩办了元凶,真正做到了为民做主。n
那些被骗亏钱的,还得感恩戴德呢!n
当然,成功了后如果不想对付承诺也可以这么干。n
先前高翰文已经以衙门债的形式给了内阁建议,朝廷一直不置可否,大于就是抹不开面子。现在有了权势户这个遮羞布大约就能推行了。n
这个承诺目前看来最可靠的就是卖地、卖罚没抄家权等。虽然现在还没占了麓川,但可以提前卖地,有了看不见的地契,百姓自然会争先恐后将其变现。辽东西域也是同理。n
第三个,就要动朝廷的盐引制度了。当前朝廷的盐引由于各衙门严重超发,对于多数普通盐户来讲,这种等一百年才能有机会交货的期货盐引,跟空头支票毫无差别,纯属抢钱。n
普通盐户的破产逃荒,直接导致私盐泛滥。而私盐背后呢,则是那些掌握盐引发行权的各级衙门主官或者个别实权勋贵。一方面,超发盐引,白占朝廷、盐户便宜,一方面由于严重减产,自己又私底下搞私盐。n
现在的直接后果是,这盐引,既换不来粮食,没法执行开中法,换银子同样得大打折扣,连折色法也执行得履步为艰。盐引本来是朝廷的财源,现在成了上下盐官的财源了,朝廷反而成了盐政背锅的工具人。n
这事,从后世的不粘锅经验其实很好解决,朝廷宣布所有已开发未开发的盐场均为朝廷所有,然后拍卖各个盐场的经营权,最后专注于收盐税,而不是干其他骚操作。n
这里面一大关键就是要确定拍卖的盐场不能与任何权势户、或者地方豪绅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单一或联合控制关系。n
什么意思呢?其实就是要在每个拍出的盐场形成相互制衡的股权关系,要让第二第三第四股东与第一大股东有较大的持股差距,同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又足以享有查账权。这样由于一部分不参与经营,天然就有动机借助朝廷来制止控制人的为所欲为。n
到时查税还不方便吗?n
而且还可以为私开盐场进行优惠,开发盐场运营三个月内主动登记的,减免前两年的盐场租金。n
只要这个市场充分竞争,不要让个别盐场或者盐户一家独大,那么相互之间也会相互监督谁偷税漏税。rnu2029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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